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科技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克拉玛依市科技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试行)》经市科技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克拉玛依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5日
克拉玛依市科技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深度融合,规范科技贷款及其利息补贴工作,切实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克拉玛依市关于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新克政发〔2022〕61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科技贷款”指金融机构针对科技型企业贷款需求开发科技金融产品并向其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科技贷款贴息”指对科技型企业在科技金融产品贷款过程中产生的利息给予补贴。补贴资金从克拉玛依财政科研项目资金中统筹安排。
第四条 市科技局对各金融机构科技金融产品实行备案制管理。
第二章科技金融产品类别
第五条享受科技贷款贴息的科技金融产品主要分为科小贷、高企贷和科技小巨人贷三大类。
(一)科小贷
贷款对象为当年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的企业。
(二) 高企贷
贷款对象为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三)小巨人贷
贷款对象为有效期内的通过克拉玛依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备案的企业。
以上“科小贷”“高企贷”“小巨人贷”不动产抵质押评估值不得高于贷款金额的30%(单一实物资产超过 30%的除外),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纯信用的科技金融产品。
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根据信贷业务的风险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同期LPR+60BP,最高不超过4.5%,且不再另外收取保证金、中间业务费等其他费用。
第三章科技贷款合作机构选择及科技金融产品备案
第六条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参与科技金融工作,合作机构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重视科技金融业务发展。有科技金融业务分管领导、主管部门(机构)和专业的科技金融团队。
(二)积极开发科技金融产品。能够结合科技型企业特点,研发设计科技金融产品,扩大产品适用度和覆盖范围,并给予贷款利率优惠。
(三)建立科技金融业务激励机制。将科技金融指标纳入对支行的考核或竞赛;对科技贷款配置独立信贷资源,不受信贷规模和存贷比限制;建立科技金融业务专属绿色审批通道制度,对科技企业淡化财务因素比重,适度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弱化其担保抵押措施。
(四)健全科技金融容忍制度。适当提高科技贷款不良容忍度,在合规经营的前提下,对相关业务办理人员认定为尽职的可全部免责。
第七条 有合作意向的金融机构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设计科技金融产品,向市科技局提交《克拉玛依市科技金融产品备案申请表》,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行文确认。
第四章科技贷款贴息
第八条 享受科技贷款贴息的企业及贷款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贷款属于经过市科技局备案的科技金融产品。
(四)贷款本金已还清,利息已支付,且贷款利息未享受其他政策性财政补贴。
第九条 贴息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按照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补贴。同一家企业,享受科技贷款贴息政策的贷款最多不超过3笔(按贷款凭证计),每家企业补贴上限为50万元每年。
第十条 申报流程
(一)市科技局发布科技贷款贴息申报通知。
(二)企业提交申报材料。
(三)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组织至少三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统一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建议确定贴息支持企业和额度。经市科技局党组会研究后,对确定支持企业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
(四)经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编制科技贷款贴息专项计划,并对接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第十一条 申请科技贷款贴息的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克拉玛依市科技贷款贴息申请表。
(二)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复印件。
(三)企业向银行偿付利息的凭据复印件及银行出具的已还清贷款证明。
(四)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五)市科技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时查验原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第十二条 补贴资金应用于企业创新发展,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五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 市科技局职责。制定科技贷款贴息管理办法;向金融机构推送科技型企业信息;组织开展金融机构选择及科技金融产品备案,科技贷款贴息申报、审核等工作。
第十四条 市财政局职责。筹措安排、拨付下达补贴资金。
第十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克拉玛依中心支行职责。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为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创新提供良好的货币环境,持续加大科创型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第十六条 金融机构职责。强化科技金融专业团队建设,积极开发科技金融产品,建立健全科技金融业务激励机制;自主开展贷款审批、发放等全流程管理。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强化诚信管理。企业对贷款贴息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完全责任;如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须退回补贴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接受处理、处罚和记录不良信用。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12月30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克拉玛依市科技金融产品备案申请表
申请机构:(盖章) 负责人签字:
产品名称 | 备案类别 | 例:科小贷 | |
贷款额度 | 贷款期限 | ||
贷款利率 | 保证金、中间业务费等其他费用 | ||
抵押、担保等要求 | |||
产品简介及特色 | |||
适用 客户 | |||
贷款 申请 流程 及材料 | |||
备注 |
联系人:电话:申请日期:年月日
附件2
克拉玛依市科技贷款贴息申请表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单位资质 | 例:高新技术企业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贷款银行或机构 | 科技金融产品类别 | 例:科小贷 | |
科技金融产品名称 | 例:工银科小贷 | 贷款金额(万元) | |
放款时间 | 还款时间 | ||
偿还贷款总额(万元) | 偿还利息金额(万元) | ||
上年度销售收入(万元) | 上年度研发费用(万元) | ||
上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 | 科技贷款是否已按期全额 还本付息 | ||
实际贷款利率(%) | 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 | ||
根据《克拉玛依市科技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试行)》,申请科技贷款贴息资金万元。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市科技局审核意见: 根据《克拉玛依市科技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试行)》,经专家评审,同意给予科技贷款贴息资金万元。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