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技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市科技局拟于2019年12月对实施期届满的市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验收。为便于各项目承担单位充分做好验收准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实施期已满的市科技计划项目。
2.延期至2019年验收的市科技计划项目。
3.实施期未满但任务已完成的市科技计划项目。
二、验收依据
1.本次验收工作继续执行新计划体系过渡期管理方案。2016年立的项目,项目组织实施以《克拉玛依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新克科字〔2003〕15号)为依据;项目资金管理以《克拉玛依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克财发〔2013〕431号)为依据。2017年-2019年立的项目,项目组织实施以《克拉玛依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新克科字〔2017〕6号);项目资金管理以《克拉玛依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克财发〔2017〕206号)为依据。
2.考核验收工作以立项时签订的项目合同书所载内容为依据,对项目预期技术经济指标、成果完成指标、经费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等进行综合评价。
三、验收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收集整理项目成果、实施档案及有关经费票据,按要求填写《项目验收申请书》、《项目验收证书》(以上文档样本请登录“克拉玛依市科技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其中《项目验收申请书》于2019年11月30日前提交至系统,同时,将《项目验收证书》(初稿)发送到指定邮箱。项目未录入系统或项目信息不完整的,需先补录或完善项目信息,然后才能正常提交验收材料。
(系统地址:klmykjgl.tianshanzw.cn:8088/xbstarcas/index.html)
2.科技中介机构对提交至系统的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19年12月10日之前向项目承担单位反馈意见。
3.市科技局组织财务、技术、管理专家进行会议验收,预计正式验收时间为2019年12月15日-30日。
4.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专家组反馈的意见对验收材料进行补充和完善,审核通过后按科技档案管理要求进行装订,一式两份交科技中介机构。
5.通过验收者发放验收证书,未通过验收者视具体情况予以补充验收、终止或撤销处置。
四、项目变更
因客观原因需要进行经费预算调整、项目组成员变更、协作单位变更、延长实施期等事项变更的,应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未在实施期届满日6个月前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申请的,不予变更。
五、其他事项
1.项目集中验收所需专家评审费由市财政统一支出,各单位不需承担。
2.因故不能参加集中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需在实施期届满日前书面向市科技局提出延后验收申请。延后验收时间不得超过项目实施期限届满日3个月,所需费用由项目完成单位自行承担。
3.验收资料有两次修改机会,未按时提交且未书面说明原因者,视为违约,该项目将以撤销论处,已拨资金依法追回。
4.项目承担单位应对其提供验收的资料、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该项目将以撤销论处,已拨资金依法追回。
5.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延期项目如延长时间届满仍达不到验收指标者不得再次申请延期,同时该项目将以撤销论处,已拨资金依法追回。
发生3~5三类违规行为的,按《克拉玛依市科技活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该项目负责人及其他成员记重大失信记录,并暂停或取消其科技项目申报和科技进步奖提名资格。同时,扣除项目承担单位相应信用分值,暂停或取消该单位科技项目和科技进步奖提名资格。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克拉玛依市科技局
地 址:克拉玛依市政府2号楼205室
联 系 人:陈思 刘静 唐斌 徐玮
联系电话:0990-6242605
电子邮箱:604778776@qq.com
附件:2019年待验收市科技计划项目清单
克拉玛依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1月05日